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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动车充电站的使用管理规定

浏览次数:  更新时间:2020/3/18 10:11:3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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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 1、电动车充电时需自带充电器,刷卡(或投币)后,在机子上按下某一路的数字控制按键,系统就会给对应通道的插座供电,同时屏幕会显示充电时间,找到对应的插座后可充电。

      2、充电站实行刷卡(或投币)充电管理,刷卡或投币1元可以充电6个小时。

      3、本设备上对应的一个插座充一辆电动车,严禁一座多充现象。

      4、电动车需按秩序停放充电,充电时长不得超过6小时,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车辆不得停于此处,应停放到指定的位置,以方便下一辆电动车充电。

      5、因充电时间过长,充电器、电瓶、线路陈旧老化、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,造成损失的由车辆所有人负责。

      6、电动车内严禁摆放贵重及其他易燃、易爆物品,违者后果自负。

      7、充电站发生故障时,请及时告知物业管理处,不得自行处理。

      8、请自觉爱护充电设备,损坏照价赔偿。